日前,根据《绍兴市农业农村局关于2018年绍兴市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质量安全信用联合评价结果的通报》(绍市农局专发[2019]7号),诸暨市惠伟家庭农场等50家主体被认定为2018年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联合评价A级单位。这次评定,绍兴市共有A级单位153家,诸暨占三分之一,为绍兴市之最。
为有效引导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增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自律意识,加强质量安全管理,倡导诚信经营,主动参与信用等级评定,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,绍兴市自2017年开始组织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开展质量安全信用联合评价,每年评定一次,时效一年。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质量安全信用状况按照A、B、C、D进行分类,农业部门将依据分类结果实施奖惩,奖惩实施期限为本次分类结果公布后至下一次分类结果公布前。在同等条件下对信用A类主体给予政策优先,或者采取奖励性措施。D类主体不得申请政府财政补助的涉农建设项目,也不得享受非普惠制强农惠农资金补贴。
诸暨市50家农业生产主体具体名单如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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